严格来说,所谓没收财产的叫法并不准确,该措施属于刑罚,而非行政处罚。
走向政治多元的市民社会在如今这个经济多元化与文化多元化已经实现的情况下,我们还需要政治多元化。全国两会表决器上的反对票,已经成为国家重大政治生活的一种常态。
因此,反对票背后所包含的反对的深层价值,如果放在长远的历史视角看,主要可以体现在这两点:一是形成权力平衡与制衡,二是形成政治多元化的格局。一个国家与政权要健康良性地持续发展下去,必须要有这种反对力的存在,犹如罗马共和时期的政治理论家波利比奥斯指出的:事涉每个人的权利,绝不应该让任何权力大到压过其他力量,使他人无法立足于平等条件与之抗辩的地步。现在还有代表委员建议给人民大会堂的表决器加个遮盖的小盖子,以有利于代表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他还指出,社会对权力的制衡比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制约更为重要。这就是反对票的价值与意义,它能让政策与体制在不同的声音下推进和改革。
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历程上,据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民间记忆:1978-2008》一书记载,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第一次出现了三位代表投弃权票的现象。权力平衡与制衡可以说是一种古老人类群体生存策略了,如英国哲学家大卫·休姆在其权力平衡论所言,它的来源不过是自我保存的本能和人生经验而已。我们的刑法规定,如果是被索贿,以不作为行贿罪认定处理。
而在当时没有法律规定,所以不能说他犯罪,虽然可以谴责他行为不正当。《公司法》很重要的一条规则就是划清公司是法人,股东是股东,公司并不是个人的。我前一段时间接触的一个案子就比较有代表性。即或是在工业革命时期,英国也是2%、3%的增长。
我们原来以为搞市场经济是放开价格,放松管制,让产品和资源自由地流通。打击有组织涉黑性质团伙犯罪确实很有必要,但打击涉黑性质团伙犯罪必须更要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就是犯罪,你不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打击犯罪。
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也。如何看待企业原罪问题?我觉得原罪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有,按照厉以宁的看法,原罪就是原始积累。当然,在当事人通过其它途径做了一些工作之后,检察院同意他取保候审。民营企业的也可以放入市场。
通过宪政对公权力坚决限制,一个社会必须要有秩序。一般政府推出专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涉黑性质团伙犯罪就会在社会上造成比较大的反响,当然这样的行动其实在中国是比较普遍的,很多城市都搞过这样的专项整治,目的就是加强社会稳定。这仅仅是我遇到的一个小案子,这个企业目前受这个案子影响非常大。其实这个案子的索贿情节非常明显。
但是我们知道,作为证人不可能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因为证人不是嫌疑人。没有人权保护就没真正市场经济◎张文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 我想以英国为例来讲讲民营企业家财产权保护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
如果现在还拿企业家的原罪来判他的刑,来追究他原始积累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这其实是混淆时空,因为任何人都不能脱离他所在的时代。当事人是搞房地产开发的,做房地产必须要有消防的报批备案程序,具体图纸要报到消防部门审批。
以数据来看英国,其经济发展一直都很缓慢。但我们要想一想当初有多少人是在投机倒把中富起来的。因为公安虽然要把这些财产上交过户,但是仍然会有本部门的利益牵涉其中。无论是打黑还是黑打,打黑是法律上的问题,黑打是法律之外的问题,根本还是要回到法律层面上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当中国有组织涉黑性质团伙犯罪呈增加趋势的背景之下。中国搞市场经济30多年,很像是在搭积木。过去日不落帝国,现在衰落了,但现在还有很多财富。
他连续去了五次都不合格,最后没办法,送了一笔钱,没改就合格了。英国的市场经济是稳健的,不是很快的速度,是稳定的、逐渐积累过程。
根据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11年资产规模在一亿元以上的企业主已经有27%移民,另有47%考虑移民。人权更重要,财产充公了,也就是说身外之物,人权得不到保护要财产干什么?产权和人权这两个东西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这个东西不可能长久发展。
在中国就很少能看见这种情况,中国城市种树,经常是前一个领导栽柳树,后一个领导要栽银杏树,总是拔来拔去,没有传承积累。但司法实践中一个人判刑以后,财产权利的使用完全受到限制,或者受到很大限制,仍然是普遍现象。
我曾经代理一个案件,一个杭州的民营企业,被追究投机倒把罪,法工委派人下去专门调查,最后平反。但是近来中国则出现了一些相反的现象。只是到了1929年、1930年才出现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个企业老板比较讲江湖义气,说不能出卖朋友,不愿意讲。
但是不要忘记美国在那个阶段并没有相关法律,没有什么法律限制。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另一个问题,如何打击涉黑性质团伙有组织犯罪?也就是一般讲的打黑和黑打的问题。
对于当前中国而言,要想真正地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才是根本途径。不能通过犯罪的方式打击犯罪◎韩玉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把社会稳定和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联系起来看是比较有趣的。
有关部门办案的时候,就把这个企业老板找去问话。国强民富要有一个财富的形成,除了物质财富还有精神财富。
要想一个地方能长治久安,最为重要的是要人人能在那里安居乐业,建业置产,有了稳定的财富才能让民众觉得此地可以为家,可以长期呆。虽然最高法院解释里一句话必要时可以有公安部门来配合。取保候审的当天,检察院要求他重新做了一份笔录,改为询问证人。孟子曾经精辟地论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可惜被很多人抛到九霄云外,被一些人不当回事,视若无物。反之则会不以此地为家,胡作非为,违法犯罪无所不为。
的确市场经济就是让价格机制发挥作用,但它的深层次支柱是产权和人权。西方国家也有大量的原始积累,美国也有这样的情况。
个人犯罪跟企业并没有关系,个人犯罪,不是企业来犯罪。真正要实现社会稳定下的经济发展,必须要建立法治经济